| | 关于考生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 | | | 2007-10-29 浏览:1183 | 各考试机构、培训机构、考生: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自2007年1月举行试点考试以来,已成功开展了两次考试,考生报考积极踊跃,认证考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近来,考试中心通过各种渠道接到各地考生一些投诉,突出表现在: 1、部分考试机构、培训机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培训,否则不向考生出售教材或不准报名考试。 2、部分考试机构收取考生教材费、报名考试费后不给考生出具发票或收据。 3、部分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以考生数量未满开考数量为由,不向考试中心订购教材,导致该地区考生无法购买教材。 以上问题影响了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希望各考试机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考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2、如再次发生以上类似问题,考试中心将根据《全国外经贸经理人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认证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投诉处理程序操作,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开展考试、培训工作的资格。 3、各地考生对以上问题可按照《全国外经贸经理人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认证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考试中心将安排专人与您联系。考试中心投诉电话:010-66095493,联系人:王倩茹。考生也可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chinaftat.org)首页“网上交流”中留言,同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考试中心处理投诉事项。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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