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考试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日语、商务俄语、商务韩语等级考试,在总结前阶段上述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特下发《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国际商务外语等级考试(日、俄、韩)听力、口语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组织上述考试项目的听力、口语考试。 附件: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国际商务外语等级考试(日、俄、韩)听力、口语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中心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 国际商务外语等级考试(日、韩、俄)听力、口语考试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部分 说明 一、本办法根据《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编 制。 二、本办法为开展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语言类考试听力、口语考试的依据。 三、本办法附录、附件与办法具同等效用。 第二部分 实施方法 一、考官申报 (一)资质要求 考试机构须具备经考试中心认证并颁发证书的考官方可组织语言类考试。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官: 1、相应语言专业毕业的,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经验或持有中级以上职称。 2、相应语言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需具备三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经验或持有副高以上职称。 3、相应语言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的,需具备两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经验或持有副高以上职称。 4、相应语言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的,需具备一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经验。 (三)考官职责及工作内容 经考试中心认证合格的考官将颁发考官资格证书,持该证书的考官方可开展以下工作: 1、主持语言类考试相应语种的听力考试。经认证的考官根据考试中心提供的考题朗诵题目,供考生作答。 2、主持语言类考试相应语种的口语考试。考官根据考试中心提供的考题及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提问并对考生的对话质量进行评判、打分,以考察其是否具备与该级别相对应的语言能力。 3、积极参加考试中心组织的专题教学研讨活动,根据项目要求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四)申报程序 1、考官认证采取资格认证的方式,申请机构向考试中心提交申请人资料,包括《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考官认证申报表》、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等。 2、考试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向合格申请人颁发考官资格证书,并在全国外经贸考试中心网(http://www.chinaftat.org)上公布考官名单。 (五)监督管理 1、考官申报机构须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考试中心将通过投诉热线、网络留言、当面投诉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机构如存在虚报考官资料、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吻合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罚。 2、未经考试中心认证的人员不得开展考试中心语言类项目听力与口语工作。不具备考官资质的考试机构不得组织考试中心语言类项目的考试工作。考试中心将采取各种方式对考试机构进行抽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操作现象,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罚。 二、听力考试的组织 1、考试中心将听力试题放入笔试试卷袋中送达考试机构。 2、考试机构在考试当天开启试卷袋后,抽出听力试题,并由经考试中心认证的考官向考生朗诵试题内容,供考生作答。 3、考官须用标准外国语朗诵,每题朗诵两遍。每两题之间停顿十秒。 4、听力试题朗诵完毕后,监考老师安排考生继续作答笔试试题。 三、口语考试的组织 (一)准备工作 1、考试中心将装有口语试题、试题答案、考生成绩汇总表、考生抽签用的信封装入口语试卷袋中,并随笔试试题一同送达考试机构。 2、各考试机构根据报考人数自行组织口语判分组,原则上每30名考生设置一个口语判分组,每个口语判分组由三至五名考官组成。 3、各考试机构在考场外设置抽签处,安排2至3名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抽签。 4、考试过程中,每个考生的口语测试时间为3至5分钟,并保证每个考生有3至5分钟的准备时间。 (二)口语考试步骤 1、按准考证号,第一名考生抽签并到一旁做准备,3-5分钟后第一名考生将抽签信封送还抽签处并进入考场。同时第二名考生开始抽签,并到一旁做准备。 2、第一名考生进入考场后报上姓名、准考证号及抽到的题号,并开始回答问题。其间,考官可就其回答不明确或需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发问。回答完毕后,每名考官对其打分,将每名考官的分数进行平均即是该名考生的最终成绩,将考生的最终成绩填入考生成绩汇总表。 3、第一名考生分数处理完毕后,第二名考生进入考场(第一名考生的考试时间即为第二名考生的准备时间)。第二名考生进入考场前,将装有试题的信封送还抽签处。同时,第三名考生开始抽签,并到一旁做准备。依次类推,直至全部结束。 4、考试完毕,将考生成绩汇总表重新装入口语试卷袋中,贴好密封条后,随笔试试卷一同回寄至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 第三部分 附件 一、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考官认证申报表 二、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口语考试评分细则 附件一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考官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 | 职称 | | 申请人所在机构 | | 申请人所在部门 | | 职务 | | 家庭地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手机 | | 电子信箱 | | 申报项目 | □商务日语 □商务俄语 □商务韩语 | 申请人简历及学术成果(可另附纸介绍) 随附资料(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荣誉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 申请人签字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 | | | | |
附件二 国际商务外语等级考试口语考试评分细则 一、口语考试成绩可从三个文面进行评定:语言、内容和交际能力,具体如下: 语言(40%) | 内容(30%) | 交际能力(30%) | 语音、语调是否正确,语法、词汇是否正确等。 | 话语的长短,连贯性与逻辑性,语言是否丰富,连续发音时,可以有停顿,但不应过分频繁。 | 是否能够自然、积极的进行交流,语言的使用能否与语境相适应 |
二、考生对话题的展开程度,口语的流利程度与发音的清晰程度,以及回答内容与对话的切合程度是评分的重点。 三、口语考试满分为100分,可分为三个档次: 1、80~100,答案与题义相符,回答流利,语音、语调正确,语法、词汇使用恰当。 2、60~80,答案与题义基本相符,回答较为流利,出现一些语音、语调、语法或词汇等方面的错误,但不影响正常交际。 3、0~60,答案与题义相距较大,回答停顿较多,无法理解其表达的意思。 |